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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结构住宅运用方面,日本、美国、澳大利亚、法国、瑞典、丹麦是具有代表性的国家。这些国家的钢结构住宅占到全部住宅建设比例在40%左右;多数由政府主导实施,并由行业组织牵头,研究开发了一整套成熟的钢结构住宅设计、建造、产品配套体系及工艺,已经到了相对成熟、完善的阶段。反观我国钢结构住宅还是停留在喊口号阶段,在二十一世纪发展节能经济的形势下,国内推广钢结构住宅之大势不能等再等。
从最初解决住房问题、提高住房性能、居住水平,到建造绿色住宅,住宅建设随着不同阶段需要,不断发展提高的,钢结构住宅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:
第一阶段(20世纪60年代)追求数量(培育)阶段;
第二阶段(20世纪80年代)追求质量(成熟)阶段;
第三阶段(20世纪90年代)追求可持续发展(绿色环保)阶段。
日本是率先在工厂里生产住宅的国家;日本钢结构住宅推广、实施、协调、组织的主体是企业,而这些企业不是传统施工企业或房地产投资企业,而是大型生产企业:如大和、丰田、松下等都参与其中,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拥有完整的制造运营组织经验,通过技术创新,工业化生产手段,至上世纪末的钢结构住宅即达到住宅总量的30%,同时,住宅的质量及功能构成得到提高,能耗、材料消耗极大下降。如住宅节能水平已远远超过我国现行的50%标准。由此,在日本钢结构住宅已成为主流。
美国注重住宅的舒适性、多样性、个性化;美国地多人少,其住宅产业形式与日本略有不同。美国是以产业协会起主导协调作用,市场为手段。但生产方式与日本相似,即技术标准统一,建材、设备、产品通用,钢结构住宅形式以独立住宅(house)为主。日本地少人多,城市大多为集合住宅(类似我国情况)。
瑞典是世界上钢结构住宅最发达的国家,其80%的住宅采用以通用部件为基础的住宅通用体系;法国是世界上推行建筑工业化最早的国家之一;丹麦走的是“产品目录设计”,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将住宅模数法制化的国家。这些国家基于国情,住宅形态有所区别,但都关注节能降耗(可循环)、构件、产品都实现标准化、系列化、通用化。由于钢材的可加工性和符合循环经济、可持续发展等特点。
推广钢结构住宅有以下四大理由: